| 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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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23 10:41 文章来源:封丘县招商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考核工作,更好地落实招商引资奖惩政策,加快全县招商引资步伐,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评价遵照“客观、公正、严谨、高效”原则。
二、考核内容
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以项目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为主要内容。项目目标考核包括确认招商项目、引资单位(个人)和到位资金三项内容。综合目标考核包括队伍建设和经费落实、活动开展、投资服务、项目建设、项目库和客商档案建设五项内容。
三、考核程序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当月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相关资料报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每月月底对所报内容进行核定,评定出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完成分值。
3、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分半年和年终两次对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排出名次,进行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作为考核结果。
四、考核认定
(一)项目目标
1、引资项目认定
凡引进县外投资商来我县投资兴办一、二、三产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等公益性事业的项目和经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其它项目,均可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
需提供的资料:
合作合资协议(合同)文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境外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引进域外资金月报表》,填写引资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建设周期、资金到位时间、合作双方名称、详细地址、通讯方式等。
合作双方是企业法人的报送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是个人投资的报送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2、引资单位(个人)认定
原则上以引资单位(个人)第一次向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填写的《封丘县引进县外资金登记确认表》为准。确属双方或多方引进的项目,应报送引资单位(个人)《合作引资协议书》,具体的分割比例由项目落实单位负责组织协商,报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认定。职能部门履行批准办证属正常程序的,不得参与分割。
需提供的资料:
资金使用单位或项目新建单位提供的引资证明。
3、引资到位资金认定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款、租赁款、设备款以及厂房、营业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费用;无形资产投资包括为获得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特许权、信誉等支付的费用;省外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款等其它能确认投资的费用。
以下资金考核不予认定:
(1)县内有关部门向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争取的资金、国债资金、建设债券资金、扶贫资金等。
(2)中直、省直的电力、电信、邮政、移动通信、联通、铁通、石油、石化等企业,因其业务自主扩张需要,在我县投资设点。
(3)国家、省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捐赠的款物或通过省、市相关部门转发的各类捐赠款物等;因特殊突发事件遭受损失而接受的捐赠款物。
(4)在我县投资已完成预定总投资额正常运营后的各类县外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
(5)由国家、省、市交通部门规划、投资建设,经过我县境内的道路、桥梁等项目所投入的资金。
(6)其它经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确定不予认定的项目投资。
需提供的资料:
银行进帐单;
验资报告;
购买机器设备及其它固定资产的发票;
外资帐户进帐单和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境外资金);
其它有助于证明资金到位的资料,如会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
(二)综合目标
1、队伍建设和经费落实。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各单位所报离岗招商人员名单,核查招商引资专业知识学习记录、招商信息收集记录和单位的会议记录等。经费落实情况由县会计核算中心提供,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核查。
2、活动开展。各单位包装的对外联络项目需提供项目宣传彩页、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单位提供招商信息逐月不能雷同;各单位组织小分队招商活动情况需提供参加人员、活动地点、活动时间、联系项目、接触客商、签订意向或协议;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招商活动,由组织单位向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参加单位和参加人员、签约项目;各单位开展委托招商或代理招商,需提供委托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委托(代理)招商协议书。以各单位逐月自报和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落实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
3、投资服务。外来投资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项目落实、建设单位需报送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名单及为项目办证的各种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手续办理推诿扯皮或超时办结,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对投资者“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以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落实情况和经济运行会上企业评价作为考核依据。
4、项目建设。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单位引进域外资金月报表》的内容,逐项核查项目建设进度。
5、项目库和客商档案建设。项目库建设情况需由各乡(镇)、经济口单位提供项目库项目名录、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单位建立的客商档案,内容要有客商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由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落实备案。
6、统计上报。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按考核内容逐月进行汇总上报,不报的视为当月无进展,对在考核中采取扩大项目投资额、引资到位额等形式进行突击报表的或突击开具引资证明的,一律不予计算。《项目单位引进域外资金月报表》的统计汇总时间为当月28日17时前。
五、考核评分
(一)项目目标(100分)
乡(镇)项目目标总分100分,其中:外资实际到位50分,内资50分(其中县外省内资金占20分,省外资金占30分)。
县直单位项目目标总分100分,其中县外省内资金占40分,省外资金占60分。
各项得分计算为(完成数占目标绝对值×6/5)×各项分值,其中外资、内资各项分值上不封顶。
(二)综合目标(50分)
综合目标实行加、减分制,最高分50分,最低分0分。
1、队伍建设和经费落实加5分。
2、活动开展落实1项加5分,最高25分。
3、项目库和客商档案建设落实加5分。
4、项目建设。都能如期开工建设的加10分,一个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建设扣5分。
5、统计上报。都能按时上报的加5分,不能按时上报的一次扣2分。
六、本办法自2006年元月1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封丘县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6年1月27日
封丘县引进县外资金登记确认表-正面
封丘县引进县外资金登记确认表-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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