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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措施、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2006-02-10 10:53  文章来源:封丘县招商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措施、
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招商引资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积极性,唱响招商引资年,加快推进我县开放型经济和工业化进程的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措施。
一、2006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引资、项目双带动为主战略,着力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主攻长三角、珠三角,面向港澳台,扎实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旁招博引,遍地开花,力争取得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突破,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十一五”招商引资工作的良好开局。
2、总体目标:全年合同利用县外资金突破10亿元,实际利用县外资金突破7亿元;全年合同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390万美元以上。
二、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项目目标
全县继续坚持以项目统领经济工作全局,以招商引资作为项目建设的主渠道,紧紧抓住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区位、产业和市场优势,实现招商引资从项目数量到层次、从规模效益到技术含量的全面突破。
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按财政供给人员数量并结合单位性质及实际情况,确定招商引资任务;垂直单位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分配招商引资任务(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
2、综合目标
(1)建立专业招商队伍,确保引资经费投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保证足够的专职人员进行离岗招商,乡(镇)保证一名正职带队招商,县直单位保证正职或主管副职负责专业招商。要建立招商引资经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招商引资经费的投入。
(2)招商活动开展。各乡(镇)要谋划包装3个以上对外联络项目,县直各单位要确保有1个对外联络项目,实施项目招商;各单位每月要收集招商信息3条以上,千方百计争取与跨国公司、国外大财团、国内知名企业合作的机会,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招商;主动出击、专人负责,实施上门招商;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招商活动,实施会展招商和贸易洽谈会招商;通过召开联谊会、建立友好单位、联系中介机构等多种形式,开展委托招商或代理招商。
(3)健全机制,强化投资服务。对外来投资项目,除引进单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外,还要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作为项目服务责任人,实施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协助办理各种相关手续,提供有关政策支持,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4)项目建设。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所引进有一定规模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向工业四区、应举、黄德、赵岗聚集发展,招商引资业绩、税收实行“谁引进,谁参与,谁受益”。项目所在乡(镇)在投资方完成土地各项赔偿后,要保证项目在10至15个工作日内落地建设,并保证优良的施工环境。
(5)加强项目库建设和客商档案建设。各乡(镇)、经济口单位要立足我县优势资源和工业基础,每个单位筛选5个以上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建立项目库,做为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和指南。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将所有接触过、联系过的客商,分地区、分行业建立客商档案,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联系,促成双方开展合作。
三、招商引资考核
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以项目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为主要内容,按“季度考核,半年通报,年终总评”的形式进行。
1、所有招商引资项目,自双方签订协议、合同起,向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项目单位引进域外资金月报表》。项目开始建设后,逐月报送项目资金到位额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所提供的资料逐月进行核定。
2、综合目标每月完成情况要在月底前上报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核查,评定当月完成度。
3、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逐月对各单位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县领导,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每季度进行综合评定,排列名次;半年考核一次,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年终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兑现奖惩。
四、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1、奖励措施
(1)建立有利于招商引资的干部用人导向。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继续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招商引资分值的比重要进一步加大,对完不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正职后备人选,要有招商引资工作经历或有招商引资业绩;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干部,成绩突出的在干部调整中优先提拔和重用,或享受高职级待遇;乡(镇)党政正职,凡是招商引资有重大突破、乡镇综合实力大幅度前移的,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优先推荐享受副县级待遇;全县45岁以下的正科级干部提拔为副处级、40岁以下的副科级提拔为正科级,必须与单位招商引资考核结果相结合。
(2)实行招商引资风险抵押金制度。县财政设立招商引资保证金专户,由结算中心按年度一次性收取有引资任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副科级以上在职人员招商引资保证金,标准为副县级1000元,正科级800元,副科级500元,统一上缴县财政招商引资保证金专户。经年终考核,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其招商引资保证金不再退还;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其保证金双倍返还。
(3)对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乡镇,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县直单位同样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并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奖金直接用于奖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
(4)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1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给予8‰的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给予10‰的奖励。主要奖给直接引资人员、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5)对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5‰的奖励;对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8‰的奖励。主要奖给直接引资人员、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6)对未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所引进项目达到规定规模,直接按相应的比例予以奖励。对有特殊奖励要求且项目规模较大的引资单位或引资个人,可采取一事一议。
2、处罚措施
(1)在招商引资目标考核中,对季度完不成任务的单位通过电视媒体进行公开批评;半年考核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不到50%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免谈话;年底完不成任务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年底评先实行一票否决,第二年与第一年的招商引资任务实行捆绑考核,仍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其班子成员不得提拔、调动、晋级。
(2)对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驻封单位,半年完不成任务的,由县委、县政府宣布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不受封丘人民欢迎的人;年终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由县委、县政府建议其上级部门调整其职务。
(3)项目所在地乡(镇)或工业四区所在的乡(镇),如不能如期保证项目落地建设,创造优良施工环境,造成项目流失或重大经济损失,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作免职处理,并给予直接责任人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4)凡受到客商和引进企业投诉举报、对投资商和外来投资企业设置障碍、招商引资服务较差、行风评议结果后3名的部门,在半年或年终考核中直接给予“一票否决”;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降职处理。属市直驻封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建议其上级部门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调整。
五、其他
本意见自2006年元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招商引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未尽事宜,可采取一事一议,由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研定。
本意见由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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